退款與取消政策及程序

1. 政策目的

本政策/程序為所有員工與學員提供在特定情況下申請課程費用退款的相關資訊。確保所有學員在申請退款時得到公平、誠信的對待。所有退款申請須提交至LTTC,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核。

2. 程序

退學/取消通知

  1. 所有取消或退款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2. 如果在課程開始日期前十(10)個工作日內收到取消請求,學員可選擇重新報名其他課程日期,或獲得已支付課程費用總額的退款,但需扣除不可退還的報名費。
  3. 如果學員選擇重新報名其他課程日期,之後在新開課日期前取消該課程,取消政策將從原始課程開始日期起算,而非延期後的開課日期。

時間框架/罰則

  1. 如果在課程開始日期前不足十(10)個工作日收到取消請求,學員有權獲得已支付課程費用總額的退款;但需扣除不可退還的管理費及已支付學費總額20%的取消費。
  2. 如果學員在課程開始後、完成前退出,將不予退款。
  3. 如果LTTC未開設已公布的課程,或在課程完成前撤回課程,將在兩(2)週內向學員提供已支付費用總額的退款,但需扣除不可退還的報名費。
  4. 或者,可向學員提供合適的替代課程,無需額外費用。學員有權選擇退款或接受其他課程的安排。接受任何要約須在要約發出後三十(30)天內確認。

退款

  1. 根據本政策應支付的任何退款(第6條規定的退款除外)將在收到書面請求後四(4)週內處理。

投訴與申訴

  1. LTTC可對課程安排進行合理變更,例如:課程時間、教室。如有此類情況,將提前合理通知學員,學員如認為因此類變更而受到不利影響,可使用內部投訴與申訴程序

停學/開除

  1. 因違反學員行為準則而被停學和/或開除的所有情況,已支付給LTTC的費用將不予退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本政策僅在特殊情況下,由LTTC總經理酌情決定是否豁免。

 

文件負責人 總經理
責任人

學員

培訓師/評估師/其他員工

總經理

使用文件

投訴與申訴表

決定通知書

 

記錄

投訴與申訴登記冊

學員檔案